為解決低收入人士(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及藍領工人)過度借貸問題,並減少僱主因借款人過度借貸而遭受追債滋擾的情況,香港特區政府透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全面加強對持牌放債人(俗稱「財務公司」或「財仔」)的規管。
新規以「還款佔入息比率」(Debt Servicing Ratio, DSR)上限為核心,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於 2026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而第二階段則定於 2027 年 6 月 1 日全面推行。本文為持牌放債人、金融機構及僱主拆解各階段政策重點與合規對接策略。
什麼是「還款佔入息比率」(DSR)上限?
「還款佔入息比率」(Debt Servicing Ratio, DSR)是指借款人每月需償還的無抵押個人貸款總額(包括向所有銀行及持牌放債人借取的貸款),佔其每月收入的百分比。
政府選擇以 DSR 作為規管核心,而非單純設定「累計貸款額上限」,主因在於 DSR 具備更高的靈活性——能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動態訂定貸款金額與還款期,在落實審慎借貸原則的同時,避免一刀切地阻斷低收入人士的正常緊急資金需求。
第一階段具體上限規定(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 借款人每月收入 | 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DSR Cap) |
|---|---|
| 6,000 港元或以下 | 不超過 35% |
| 6,001 至 12,000 港元 | 不超過 40% |
- 收入門檻調整依據: 參考外籍家庭傭工基本月薪加膳食津貼(約 6,000 多港元),以及社會福利署「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個人收入上限(12,000 港元),使規定貼近現實低收入水平。當局每兩年會重新檢視門檻。
- 無固定收入人士計算: 放債人須按借款人過去 3 個月或 12 個月的入息紀錄,取較高者計算平均月入。
- 跨機構計算範圍: 必須涵蓋借款人在所有金融機構(包括全港商業銀行及持牌放債人)的未償還無抵押個人貸款總額。
- 還款期上限限制: 批出無抵押個人貸款時,還款期不可長於借款人僱傭合約剩餘期限(此條款特別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
實際借貸金額試算例子
以常見的私貸條件(假設年利率約為 30%、還款期為 12 個月)進行試算,借款人在新 DSR 比率上限下的最高月供與可借本金如下:
按 35% DSR 上限計算,借款人每月最高還款額為 2,100 港元,最高可獲批之貸款本金約為 22,246 港元。
按 40% DSR 上限計算,借款人每月最高還款額為 4,800 港元,最高可獲批之貸款本金約為 50,847 港元。
禁止諮詢人制度與廣告風險提示(2026年8月1日起)
1. 全面禁止貸款諮詢人(Referee)制度
持牌放債人不得再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即非借款人或擔保人、但姓名被填寫於貸款文件上的第三者)。此舉能從根源上解決無關第三者(特別是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因傭工借債而無辜遭受財務公司追債電話或上門滋擾的問題。
2. 借貸廣告強制加入指定風險提示
所有放債人發布的宣傳與借貸廣告中,必須清晰加入公司註冊處指定的風險提示字句(如「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等強化版警示),確保借款人充分理解法律責任與財務風險。
第二階段:強制接駁「信資通」(CDS) 與數據共用(2027年6月1日起)
為配合「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的有效執行,並徹底堵塞借款人利用數據上報時間差向多間財務公司「平行重複借貸」的漏洞,政府將於 2027 年 6 月 1 日推行第二階段措施,全面提升數據透明度:
每 30 天上載信貸資料
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持牌放債人,須每 30 天向「信資通」(Credit Data Smart, CDS)平台定期上報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包含信貸額度、未償還餘額及還款紀錄)。首 6 個月為試運期,預計涵蓋全港約 800 間機構。
批核前強制下載數據評估
無抵押個人貸款總額達 5,000 萬港元或以上的放債人,以及業務涉及月入低於 12,000 港元借款人的放債人,必須正式接入「信資通」,並在批核任何新貸款前下載借款人數據作 DSR 評估。預計約 340 間放債人受影響,覆蓋市場約 94% 的私貸總額。
對各方的深遠影響與實務建議
對借款人(低收入人士及外傭)
新措施直接遏止過度借貸,大幅降低陷入嚴重債務陷阱的風險。建議借款人在申請貸款前先自算每月總還款能力,並僅向持牌放債人查詢。特區政府亦正透過各國駐港總領事館等渠道向家傭宣傳安全合法借貸觀念。
對財務公司(持牌放債人)
- 更新風控與審批系統: 必須全面升級內部信貸審批系統,精準計算 DSR 並自動匯入跨機構未償還債務數據。
- 業務模式轉型: 部分過往依賴外傭私貸的中小型公司可能因壞帳率及業務量變化受到衝擊,需積極調整產品結構。
- 及早佈局「信資通」對接: 建議及早評估低成本對接方案(例如環聯「放債人數據通」或 Cash Direct 第三方 Gateway 中間件),確保在第二階段前順利合規。
對廣大僱主
「禁止諮詢人制度」生效後,僱主的個人資料不再會在未經同意下被填報為諮詢人,可大幅減少因家傭借貸而遭受追債公司滋擾的機會。
財務公司合規準備清單
面對放債人條例牌照條件的最新變更,持牌財務公司應儘快完成以下 4 項合規工作:
校正 DSR 審批邏輯
更新信貸審批系統,加入 35% 及 40% 的 DSR 自動計算與上限關卡。
移除諮詢人欄位
全面更新實體與電子貸款表格,取消所有非借款人諮詢人(Referee)之資料收集。
審查廣告警示字句
檢查所有線上線上廣告,確保已包含公司註冊處規定的最新風險提示。
評估信資通 Gateway
預先準備每 30 天數據上傳及 CDS 下載系統,選用專業對接 Gateway 降低維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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